2020年全年,珠海高栏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56.4万标准箱,其中危险货物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6.6万标准箱。大量的危险货物先从海外运抵香港,再经过港澳航线的集装箱班轮运抵珠海。危险货物剧增的背后,隐藏着海事监管的巨大压力。
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,高栏港最大的集装箱码头即高栏国际货柜码头不允许6.1类剧毒品作业与过境,那么在6.1类包装危险货物的审批中,该如何使用货主上传的有限资料快速判断货物是否属于剧毒品呢? 6.1类包装危险货物的定义与特性
定义:在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(IMDG Code)第2.6.1章中,对6.1类有毒物质的定义为:这些物质如吞咽、吸入或与皮肤接触易于造成死亡,严重伤害或损害人体健康。
特性:1.这些物质所固有的毒性危险视其与人体的接触状况而定,即与货物一定距离内不留心者吸入了蒸气,或身体与物质接触的直接危险。这是就海运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这一点来考虑的。2.几乎所有有毒物质遇火时或受热分解时都会释放毒性的气体。3.规定为“稳定的”物质不得在未经稳定的状况下运输。
6.1类有毒物质的分类标准
在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(IMDG Code)第2.6.2.2有毒物质包装类的确定中指出:根据运输中毒害危险程度,就包装而言有毒物质的包装被划分为三个类别(包装类):
包装类I:呈现剧毒危险的物质和制品
包装类II:呈现中等毒性危险的物质和制品
包装类III:呈现较低毒性危险的物质和制品